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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網絡供應商可拒刪不符國安法規範訊息 交由法庭裁決

政事

陳弘毅:網絡供應商可拒刪不符國安法規範訊息  交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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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網絡供應商可拒刪不符國安法規範訊息 交由法庭裁決

2020年07月11日 15:40 最後更新:15:51

他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並非涉及4類罪行,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制訂7個措施,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個人或網絡供應商等移除網上危害國家安全資訊。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若網絡供應商認為相關要求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範,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並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陳弘毅指,若網絡供應商認為要求不符合的規範,可拒絕移除相關訊息。資料圖片

陳弘毅指,若網絡供應商認為要求不符合的規範,可拒絕移除相關訊息。資料圖片

陳弘毅出席論壇時表示,並非所有煽動改變現有政治制度或批評政權的書或文章,亦會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強調若書本內容確有煽動他人使用武力等罪行元素,政府則有理由禁止書本傳閱。他又指,是否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的引發市民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需視乎有關言論是否非法發布,以及是否受到外國勢力指使、資助或與外國人串謀。他又指,若市民只是發表言論及文章,並不是非法方式。

他亦指,在《香港國安法》的執行細則下,若警方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迎文網上訊息,但網絡供應商認為相關要求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範,認為被要求移除的訊息並非涉及4類罪行,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並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他又指,在香港國安法下,只有3種極端特殊的情況,案件需要移送到內地審訊,並認為很可能未來10年亦未必要需要用到此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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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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