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本港司法機構有權解釋《香港國安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或程序是否正確,則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譚惠珠(資料圖片)
譚惠珠出席論壇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第14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日前公布的實施細則本身亦不受司法覆核,但指警務處人員執行細則時有否越權,或程序是否正確,則可以受到司法覆核。她又指,本港司法機構有權解釋《香港國安法》,因為根據《基本法》第84條,本港法官可以按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審案,因此司法機關對相關法例有解釋權。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指,若網絡供應商認為相關要求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範,可以拒絕移除相關訊息,並交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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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