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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3人被控去年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包括一名社工

政事

再多3人被控去年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包括一名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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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3人被控去年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包括一名社工

2020年07月13日 12:01 最後更新:12:03

案件押後至9月7日再訊。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再有3男被指於去年11月「三罷」間參與非法集會,其中一人報稱任職社工,3人事隔逾7個月被落案起訴,另被控一項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9月7日,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3人獲准保釋外出。其中一被告投訴被捕時,在無抗情況下遭一警從後襲擊,後又被數名警員毆打。

去年11月網民發起「三罷」行動,在多區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網民發起「三罷」行動,在多區堵路。 資料圖片

3被告依次為學生葉澤深、社工陳皆橋、導師陳約信,介乎20至22歲,非常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及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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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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