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13人准無條件保釋

政事

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13人准無條件保釋
政事

政事

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13人准無條件保釋

2020年07月13日 15:54 最後更新:16:14

13人獲准保釋

今年六四晚會支聯會未有理會警方反對,仍舊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當日壹傳媒黎智英亦有現身。警方調查後向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13人,以傳票方式控告,指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午在西九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獲無條件保釋外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另控方指出李卓人、何俊仁、黎智英、蔡耀昌、陳皓桓、尹兆堅及梁耀忠涉及另一宗案件,引黎智英到早前到高院申請離港的案件判辭指,法庭考慮保釋條件,不應單考慮一案件,而是以被告所涉及的所有案件為考量,又指涉多宗案件的被告有更多離港誘因,故希望法庭除現金保釋1000元外,就該7名被告另施加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此2項保釋條件。

黎智英。 資料圖片

黎智英。 資料圖片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及控方,本案被告以傳票方式起訴,絕大部分不涉及現金擔保,由發出傳票起至今有否任何關鍵情況轉變。控方同意期間並無特別情況,但強調以傳票作起訴只是一個形式,事實上該7被告的確在保釋間涉及是次案件。

辯方則反對控方的申請,強調每名被告收到傳票後,今日仍依期到法庭應訊,控方憂慮被告潛逃的說法站不住腳。代表陳皓桓的黃宇逸大律師,則指出本案亦不涉及暴力,判監的機會不高,另基於無罪推定,被告亦應獲保釋外出。黃大狀又強調陳的本地聯繫強,陳堅稱即使被控《國安法》亦不會離港云云。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黎智英、李卓人等13人涉案,今提堂。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李卓人等人今早到法院,在提堂前,各人在法院外為2017年7月13日逝世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默哀1分鐘。李卓人表示,六四晚會已連續舉辦30年,到第31年被禁制,政府利用《公安條例》打壓市民的集會和表達自由,但無法禁制人心和燭光。他逆,即使在港區國安法下,都不會停止舉辦六四晚會。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