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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非法集結 警司:警告無效後開展掃蕩

政事

9人涉非法集結 警司:警告無效後開展掃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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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非法集結 警司:警告無效後開展掃蕩

2020年07月13日 14:02 最後更新:14:32

警作供﹕接到總部指示可按情況展開掃蕩及拘捕行動

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中,9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日負責指揮驅散的警司稱,近10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聚集,警方警告無效後便開展掃蕩。

證人莫慶榮。

證人莫慶榮。

高級警司兼九龍西防暴大隊副主管莫慶榮供稱,當晚約9時許帶領機動部隊、速龍小隊及約120名刑事偵緝警員前往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設立封鎖線,其間約1000名示威者在聚集、叫囂,更有人以鐳射筆照向警方。未幾,莫接到總部指示可按情況展開掃蕩及拘捕行動,莫隨即警告在場人士現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散去,惟示威者仍然逗留該處,莫遂指示下屬快速推動防線,並命令速龍小隊從防線後方跑上彌敦道與亞皆老街驅散,行動中共拘捕6男4女。

9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生、16歲男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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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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