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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警隊結束聯合製作《警訊》 播映至8月中

香港電台

港台警隊結束聯合製作《警訊》 播映至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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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警隊結束聯合製作《警訊》 播映至8月中

2020年07月13日 21:45 最後更新:07月14日 01:30

由香港電台及警方聯合製作的《警訊》節目,播映至8月中結束。雙方經商討後同意,結束聯合製作《警訊》節目。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表示,感謝警隊多年來為節目提供協助及合作。由於製作《警訊》節目警方是合作伙伴,有關滅罪訊息、犯案手法、主持人、以及相關法律的資料需由警方提供,如果未能與警方合作,難以繼續用現時的模式製作《警訊》。港台與警察公共關係科經溝通協商後,雙方協議停止製作《警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近年社交媒體普及,市民接收資訊的習慣改變,因應社會發展,警隊檢討公關策略,務求提升資訊發布的效能。其間警隊與香港電台商討後,決定於 8月中旬,結束雙方聯合製作的《警訊》節目,調撥資源以加強資訊發布的靈活性、互動性和時效性。警隊感謝香港電台多年來的支持和協助,將會繼續透過不同平台發布資訊,提升市民的防罪意識。

有47年歷史的《警訊》,由香港電台電視部公共事務組與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合作製作,內容包括宣揚滅罪訊息、披露犯罪手法、最新罪案趨勢、介紹警隊各部門以及其最新動態等,藉此加深市民對警隊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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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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