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屆立法會選舉,戴耀廷推行"雷動計劃" ,通過類似圍標的方式,令多名反對派老人,如:李卓人、馮檢基等落馬,讓一班激進新貴如朱x廸接手,從而完成反對派背後金主的換血計劃。這移選舉反映的不是真正民意,而是操盤者的旨意。選舉的公平公正肯定遭到了破壞.

這次立法會選舉,攬炒派不容有失,幕後勢力已經下達了全面奪權的指令,反對派誰不攬炒誰就不能再保自己的議席。所以,反對派內上至公x黨、民主x,下至各激進派小黨,都一致變為攬炒派。

這次立法會選舉,攬炒派提出了 "選舉圍標" 建議:

1. 先推出大批參選人出選,從而將選民光譜盡最大可能地拉闊;

2. 到了投票前夕,利用其民調,要求或迫使部分參選人棄選;他們已在做此事。

3. 呼籲退選者的支持票,流向要保的參選名單。

這程方式,讓本來是各憑本領爭取議席的選舉,卻成為幕後操盤者圍標的平台,操盤者想哪支參選名單勝出,就可以通過民調或其他理由,決定哪支名單需要力保,從而指揮選票流向該名單,這實際上是在操縱投票,操縱選舉,從而達到其欽點的目的。

我們知道,本港立法會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後,候選人並沒有退選機制,但可以自行停止競選工程。然而,就算在"棄保方式" 下該被"棄" 的候選人認同"棄保" 安排,而呼籲其支持者轉投被"保"的候選人,若是這樣,他似選舉經費必須全數計入被"保" 者的選舉經費內。否則,亦屬犯法。

另外,如果有人炒作"棄保" ,以誘使選民改投他人,可能觸犯選舉舞弊條例。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作出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些)候選人,均已構成《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 。

再者,以棄保民調強壓某些人退選,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即屬犯法。

對於攬炒派的"選舉圍標", 現行法例已有了相應的規管和懲罰,但上屆立法會選舉,對於戴耀廷"雷動計劃"公然破壞選舉公平公正的行為,政府當局沒有任何阻止和追究,這非常令人失望。現在,對於攬炒派選舉圍標,執法當局不能再置之不理了, 應該讓律師團隊對之進行研判,適當適時提出訴訟。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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