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9人涉非法集結 女警改口稱曾向示威者表示「拘捕」

政事

9人涉非法集結 女警改口稱曾向示威者表示「拘捕」
政事

政事

9人涉非法集結 女警改口稱曾向示威者表示「拘捕」

2020年07月14日 14:23 最後更新:14:31

女警改口供

6男3女涉嫌於去年8月的「旺角再遊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年僅15歲男生更被指藏有鐳射筆,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警於書面口供、主問、盤問階段均指沒有警告過示威者會作拘捕,惟後來卻改口稱曾表示「拘捕」。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西九龍第二梯隊防暴大隊指揮官女督察馬家謙供稱,當時約400至500名示威者佔據彌敦道,期間警方在未有舉旗下發出3次警告,指示威者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立即離開,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作出驅散。馬起初指僅稱會「驅散」,而沒有提過會「拘捕」,認為後者並非必要,惟待主問、盤問結束後,向裁判官澄清時始自爆,自己曾於水渠道發警告時有提過「拘捕」。

馬其後推翻言論,指發出警告時表明「驅散」及「拘捕」均屬重要,遭辯方質疑「既然咁重要,點解唔早啲講?」、「係主問及盤問階段對呢啲咁重要嘅嘢隻字不提?」馬僅回覆「當時無諗到咁深入。」辯方引述其書面口供,指當時僅寫下「驅散」而非「拘捕」,馬承認剛剛才發現有所遺漏。

9名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鄧榮熙 (16歲,學生)、陳駿霆(18歲 ,學生)、韓明恩 (22歲,學生)、廖智峯 (22歲,學生)、陳嘉汶 (34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4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0歲,學生)及蘇澄怡(22歲,文員)。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15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