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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人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再訊 控方申押至月底以轉介區院答辯

政事

黎智英等15人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再訊  控方申押至月底以轉介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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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人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再訊 控方申押至月底以轉介區院答辯

2020年07月15日 10:27 最後更新:10:43

所有被告照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被控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4宗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上次提訊時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惟遭辯方反對,並考慮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控方表示得悉辯方無打算就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正式申請將4宗案件押後至7月30日下午,以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所有被告照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黎智英與泛民等15人再上庭。

15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李卓人、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吳靄儀、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他們分別被指去年8月18和30日,10月1日和20日,組織或非法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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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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