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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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一名33歲抹車工人於旺角涉以雷射筆照射警車及警長,他早前否認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黃士翔裁判官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控罪不成立。
林澤光兩項控罪不成立。 資料圖片
裁判官相信被告林澤光曾離開涉案警長視線3至5秒,而當時現場有人群聚集,警長與被告間相距30米,他只憑身高衣著並不能肯定被告身份。裁判官又指,警長供稱林以右手持雷射筆射向其,但雷射筆終在林的左前褲袋搜出。黃官指如林為照射他的人,理應將該筆放於右邊褲袋,又認為證供不足以證明林為襲擊人士。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皆不成立。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