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天,警員於井財街截停一名保險從業員,並在其車上搜出伸縮警棍及鐳射筆等物品。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聽畢證人供詞後,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決定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9歲被告吳啟南,報稱保險從業員,他作供稱自己是義載司機,事發當日正接載4名年輕人,惟他們發現附近有警車後,隨即四散。吳指警方於其車尾箱內搜出的物品亦屬於該4名人士。吳又指不清楚他們的身份,而當時只問到他們有否持有違法物品,但沒有留意他們背包內的物件及是否有手持物。
被告吳啟南(西裝者)。資料圖片
對於控方指被告當時神情驚慌,質疑被告知悉當中涉及違法物件。辯方反駁指如果被告知悉車內有違法物品,而當時亦有機會逃離現場,不會只開車至約200米外。辯方又稱「被告雖然有介心,但大家都係出個心,唔會質疑。」他又指控方未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鐳射筆傷害他人。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