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死者不在康文署救生員潛水資歷名單內。
在荃灣近水灣當值的季節性救生員,前年9月獨自潛水,隨後被同事發現失蹤,被救上岸後送院,惟至凌晨不治,終年40歲。死因庭今續研訊,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負責調查是次意外,報告中他提到泳灘無指派死者進行潛水工作,亦無人知道死者潛水缺席當值及潛水原因,亦無人目擊過程,但就推斷當時死者潛近防鯊網,樽頂部氣閥被網纏繞,感到驚慌而掙扎,繼而甩掉「咬嘴」缺氧溺斃。
死者陳志康為季節性救生員,2018年9月3日當日早上他在近水灣海灘當值。
職安主任陳偉發讀出意外調查報告,綜合證人供詞,死者當日應在早上10時30分到瞭望台當值,但並無出現,而死者的工作並不包括以水肺潛水,當時亦無人安排他以水肺潛水工作,並指潛水裝備只用於緊急搜索。死者不在康文署救生員潛水資歷名單內,無法確定死者潛水的原因及目的,亦無證據顯示死者潛水與康文署的指派工作有關。
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鍾偉華供稱,經檢驗後不見死者所用的蛙鞋、潛水面罩有任何物理破損;氣樽內的氣體亦無異常,當時運作亦正常。回應康文署代表的問題,鍾表示氣樽內尚餘75巴(Bar)氣體,表示「無乜危險性」,足夠繼續使用,一般剩餘50巴才算警戒級讀數。
法醫郭嘉琪醫生為死者進行解剖,指出死者死因為溺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