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共損失1276萬元。
著名女星張柏芝遭經理人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對方指張栢芝收取276萬片酬後,沒有按合約條款出演2部電影,並向張栢芝追款片酬和她導致的損失合共1276萬元。
原告人分別是AEG新亞洲娛樂集團,以及集團總裁余毓興。
根據入稟狀,余毓興與張栢芝於2011年7月簽訂一份名為《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出任張栢芝的經理人達8年,合約訂明張栢芝接收公司4000萬片酬後須出演4部指定電影。
翌年兩人再簽下另一份協議,張栢芝同意額外再拍兩部電影,並收取276萬作片酬的一部分。惟張栢芝並沒有履行合約條款,即沒有出演兩部指定電影,導致經理人公司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