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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選舉主任7條提問成參選人之冠 黃之鋒指反映鉅細無遺的政治審查

政事

接選舉主任7條提問成參選人之冠 黃之鋒指反映鉅細無遺的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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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選舉主任7條提問成參選人之冠 黃之鋒指反映鉅細無遺的政治審查

2020年07月26日 19:13 最後更新:19:25

選舉主任對黃之鋒的來信篇幅長度,暫時是為眾多參選人之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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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在其社交網站表示,在今日(26日)早上11時接受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來信查詢,信中包括7條問題和10個附件,來信篇幅長度暫時是為眾多參選人之冠,他認為這是充份反映政權鉅細無遺的政治審查。

黃之鋒接獲選舉主任7條提問成參選人之冠。 資料圖片

黃之鋒接獲選舉主任7條提問成參選人之冠。 資料圖片

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在信中提出問題包括,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而黃之鋒曾長時間擔任該組織的秘書長,加上沒有簽署選舉確認書,詢問黃之鋒是否同意,即使退出香港眾志及香港眾志聲稱已經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但其實仍然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香港獨立作為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查詢亦包括「民主自決」的主張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特區」的立場、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相關制裁措施或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以及是否同意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繼續推動你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

查詢亦有與早前不少參選人收到的查詢一樣,包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以及若特區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議案和撥款」的立場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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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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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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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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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