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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廚師認將塑膠圍欄閃燈拋出馬路 准保釋候懲

政事

32歲廚師認將塑膠圍欄閃燈拋出馬路 准保釋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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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廚師認將塑膠圍欄閃燈拋出馬路 准保釋候懲

2020年07月30日 12:47 最後更新:12:48

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

去年12月一名廚師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青衣馬路。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原訂今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惟他突改口認罪,強調自己並非為一己私利,而是不滿政制、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押後至8月13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候懲。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生於內地,父母雙亡,現與胞弟同住一公屋單位。被告案發時前往上班途中,眼見涉案物品已被拆除,遂將它們拋至馬路上。辯方解釋被告並非為一己之利,而是受社會氛圍影響,不滿政制犯案,明白在法律上非正當理由,但仍冀法庭考慮到他願意賠償,判非即時監禁。

32歲男被告陳志明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解釋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做成危害或不便。

案發當日清晨,有人發現有雜物堵塞上述馬路,於是作出舉報。警員抵達現場後,發現身穿黑色外套的被告正以塑膠圍欄堵路,並將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拋至路面。警員隨即進行追截,終於在長青邨青榕樓外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而涉案安全閃燈屬於一間公司的建築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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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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