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去年12月9日「大三罷」期間,警員在將軍澳拘捕4名年齡介乎16至17歲的學生,他們涉嫌在將軍澳以垃圾桶及沙發堵路,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在觀塘法院獲控方撤回控罪,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徐綺薇主任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另須支付1000元堂費。

當日多區有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多區有堵路。資料圖片

4名被告為趙倬君(16歲)、關靖可(17歲)、吳璟熙(16歲)及余澔銘(17歲),均報稱學生。案情指,去年12月9日早上7點,警員接報有示威者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堵路,期間有校車被雜物堵住,警員即截停4名被告,並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