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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壽司店外聚集叫囂 6少年被控非法集結

政事

涉去年壽司店外聚集叫囂 6少年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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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壽司店外聚集叫囂 6少年被控非法集結

2020年07月31日 12:24 最後更新:12:25

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去年聖誕節有示威者涉於新都會廣場聚集,及在元氣壽司外叫囂,企圖阻礙店舖正常商業活動。其中5男1女被葵青警區拘捕,各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以候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各被告均准以2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另首次被告須守宵禁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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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介乎15至27歲,分別為15歲男生、周進一(16歲)、楊天成(19歲)、陳蒲森(23歲),馬健豪(20歲)及周敏琪(27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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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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