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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囚7年 盧建民申終院上訴許可遭拒

政事

暴動罪成囚7年 盧建民申終院上訴許可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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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囚7年 盧建民申終院上訴許可遭拒

2020年07月31日 16:16 最後更新:16:23

判詞指暴動罪中控罪元素,已有清楚定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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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涉嫌參與旺角騷亂的盧建民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上訴庭早前亦駁回他定罪和刑期上訴被拒。他本年5月再向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法官今頒下判辭駁回申請。

盧建民。 資料圖片

盧建民。 資料圖片

法官指下級法庭已就暴動罪中控罪元素,擁有共同目的而犯案一點,已有清楚定義,毋須再由終院解釋。至於判刑方面,法官指儘管定罪沒有裁定盧建民有參與計劃和組織旺角騷亂,但判刑須收阻嚇之用而且法庭須視乎整場活動參與者,而非個別人士的行為量刑,故裁定法庭量刑時沒有引發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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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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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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