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劃定區域「練攤」或將無須辦證。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就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條例》和《規定》)在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
《條例》和《規定》分別於2007年和2001年實施,在當時條件下為工商部門或其他許可審批部門查處無照經營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整頓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放管服」改革的持續推進,《條例》和《規定》的一些規定與現實情況開始不相適應。2017年,國務院出台行政法規《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為適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及營造寬鬆創業創新環境需求,在監管體制、措施及處罰幅度方面做出了較大變革。
《條例》和《規定》廢止後,深圳查處無照經營工作按國務院《辦法》執行。根據《辦法》,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得作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予以查處。這也意味著,今後在政府劃定的區域擺地攤、賣早餐等,經營者就不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屬於合法經營。
專家評價,這是對「謀生性營業」的寬容,體現了政府管理的「溫度」,也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讓城市更有「煙火氣」。對深圳這樣一座一線城市來說,如何找到地攤經濟與城市管理的平衡點,做到不擾民、不破壞城市秩序、不污染城市,是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