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8至11日在北京開會,將會處理香港立法會押後選舉造成的1年真空期問題。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已經抵港,就真空期問題聽取各界意見。
真空期涉及幾個問題:
1. 是延任一年還是用緊急會議解決。選舉推遲到明年9月,未來一年立法會不能停止運作。究竟未來一年的立法會,會按照a. 《立法會條例》的安排,在立法會任期結束後,行政長官可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來處理。當然緊急會議就不可以每個星期都召開,只能偶然召開處理重大問題。b. 真接延長本屆立法會任期一年,這樣立法會可以保持正常運作。甚至c. 將這一年的立法會當作臨時立法會處理。
照目前的情況,方案a只召開緊急會議的可能性較低。
2. 現屆議員已被DQ者可否留底。現屆立法會議員參選時,有4人被DQ,那麼未來一年他們能否出任立法會議員?
特首林鄭說,未來1年應該讓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邀請現任議員到立法會審議議案。而爭取連任但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未能取得入場參選的資格,但不等於有關人士今日不可能繼續做議員,政府不能隨意取消現任議員的身份,香港是一個重視法律的地方,所有事情都要有法律根據。
而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若現任議員被選舉主任判為不符合參選資格,但繼續延任會有「尷尬位」,人大常委會決定時,會全面考慮實際情況及相關影響。
表面看林鄭好像傾向讓4名被DQ的議員可以留任,而譚耀宗傾向不同意。但高人話,林鄭只表示「所有事情都要有法律根據」,其實並沒有說她真正的意向,試想如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決定,那不正正是最高的「法律依據」嗎?
高人又話,法律要保持一致性,選舉主任說那4個議員違法要DQ,但人大常委會卻讓他們可以延任,道理上很說難說得通。
3. 下一屆立法會任期的長短。如果未來一年由一個「看守議會」暫代功能,那麼下一屆立法會,究竟是做4年任期的餘下3年,還是做一個完整的4年任期呢?
照目前的走勢,現屆立法會延任一年、而下一屆立法會做足4年機會較大。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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