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爆發警民衝突,文員在中環涉將雪糕筒擲向警長,被控襲警,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錢禮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27歲文員李浩民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X。
政事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爆發警民衝突,文員在中環涉將雪糕筒擲向警長,被控襲警,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錢禮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2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27歲文員李浩民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X。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