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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媽」歌舞違限聚令 當中2人認罪罰款3000元

社會事

3名「大媽」歌舞違限聚令 當中2人認罪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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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媽」歌舞違限聚令 當中2人認罪罰款3000元

2020年08月03日 19:40 最後更新:20:31

另外1拒認罪押後至9月25日審訊

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限聚令,3名女子疑於今年4月17日在中環九號碼頭違反限聚令作歌舞表演,其中兩名「大媽」今在東區法院承認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傳票罪,被裁判官余俊翔判處罰款3000元,另一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審訊。

被告楊佳

被告楊佳

3名被告分別為歐麗花(38歲)、楊佳(38歲)及趙冬菊(53歲),各被控於今年4月17日在中環9號碼頭的公眾地方外組織受禁群眾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控方指稱,今年4月17日晚近7時,便衣女警25229與同僚在中環9號碼頭巡邏期間目睹3人在該處表演歌舞,現場設置了音響,亦放了4張櫈,當時有3名男子駐足觀看,而各人距離少於1.5米,違反限聚令。

被告楊佳 (左);被告歐麗花(右)。

被告楊佳 (左);被告歐麗花(右)。

被告歐麗花

被告歐麗花

楊佳和趙冬菊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而歐麗花則否認控罪,法庭把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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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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