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路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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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真的讓人心煩!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審結了一起

聶某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隨後,法官調查發現

據介紹,目前關於

雞蛋、粑粑、沐浴露、沙發、

滅火器、瓷磚、烏龜...

甚至有時候還會掉下明晃晃的菜刀

……

高空拋物,真的讓人心煩!

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審結了一起

「高空拋物」案件

因無法查清行為人

18名涉訴樓棟的業主為此共同買單

具體是怎麼回事呢?

據了解,在這起案件中

原告聶某停放在

仙游縣某房地產1期9號樓前停車位上的

車輛天窗

被高空墜落物砸中損壞

聶某隨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據仙游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林曉霞介紹

因無法查找到行為人

車輛損壞無人賠償

聶某隨即向仙游縣法院

提起訴訟

要求該房地產1期9號樓第3、4梯位的

56戶業主承擔責任

隨後,法官調查發現

聶某提告的56戶業主中

有38戶業主

是在案發前後才申請交房或者申請裝修的

故可不承擔本案的補償責任

最終,仙游縣人民法院判決

其餘的18戶業主

各賠償給受害者經濟損失556元

總計10008元

據介紹,目前關於

高空拋物民事案件的處理依據

仍是沿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

在無法找到具體侵害人的情況下

除非建築物使用人

能自證清白

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不過,這一規定

在《民法典》實施後將有改變

仙游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曉霞:《民法典》賦予了相關建築物使用人在先行給予受害人補償後,可繼續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的權利。事後救濟方面還規定了公安機關作為查清案件的責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機關的偵察技術,儘可能地發現具體侵害人或者縮小可能侵害人的範圍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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