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男子明知自己患愛滋病,竟隱瞞患病事實與賣淫女進行性交易。日前,廣東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傳播性病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有家室的被告人張某風流成性染上愛滋,屬於登記在冊的愛滋病患人員。然而,他還一邊玩婚外戀找女朋友,一邊進行嫖娼。2019年5月15日,在明知自己經確認患有愛滋病並一直服藥控制的情況下,依然無視風險隱瞞患病事實與賣淫女楊某商定嫖娼,於當天凌晨3時許來到位於恩平市君堂鎮某街楊某的出租屋內。張某在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下與楊某進行了性交易,事後支付200元嫖資給楊某。經江門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被害人楊某的陰道拭子檢出的精液,屬被告人張某。
截止該案宣判前,賣淫女楊某和張某的女朋友暫未檢測出愛滋病。
法院另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張某與吳某等六人有分有合地在恩平、陽江兩地,通過誘騙被害人一起吃喝、唱歌,期間趁機往被害人所喝飲料中下「迷藥」,待藥力發作後將被害人帶到出租屋或者旅店,引誘被害人參與「賭三公」、「炸金花」等賭博活動,並趁被害人意識不清,通過換牌「出千」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47010元。
恩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進行嫖娼,其行為還構成傳播性病罪。被告人張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下藥詐賭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最終對張某作出上述判決,對其他同案人分別以詐騙罪處予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