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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貪了10套房!作案過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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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貪了10套房!作案過程曝光

2020年08月04日 18:29 最後更新:12:30

楊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名公務員,199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7年6月,楊玲就職於龍騰公司,這是一家國有公司。公司領導知道楊玲有犯罪前科,考慮其年紀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安排給她。沒想到,就是這個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卻讓楊玲干出了“大事”。

庭審現場

篡改資產報表隱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龍騰公司完成了龍泉驛區清新小區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後,將剩餘的26套安置房交給龍騰公司保管。2011年,楊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戶手續。2012年,龍騰公司成立龍耀公司代管資產,楊玲也隨著調入龍耀公司,繼續負責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並且協助龍泉驛區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安置房產權過戶手續。

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給楊玲提供了可乘之機。她趁直管領導被調走,無人熟悉自己手頭業務,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楊玲心裏還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發現。但是時隔3年之後,更改數據的事情仍無人察覺,這讓楊玲喜出望外,於是她向社區居民宣傳公司有安置房可對外銷售。在小區轉悠時,楊玲注意到小區的一套安置房長期閑置,雖然已經分配給李某,但一直沒有過戶。楊玲把這套房記在了心裏。

2014年,陸續有買家找到楊玲購買小區內的安置房,同時也對楊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慮,畢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楊玲看準了買房人的心思,便以國有公司的名義向買家承諾:「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這一招很見效,購買者打消疑慮,把購房定金交給楊玲,還對楊玲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把房產證辦下來。

拿到定金之後,楊玲犯了愁。要想賣掉安置房,房產證是關鍵。辦假證很容易被買家發現,辦真證則需要提供真實的繳稅票據。楊玲找了多個地下辦證的販子,得到的反饋均是要想辦理相似度極高的稅票,需要20萬元現金。

20萬元可不是小數目,但這一關必須過!楊玲決定將這10套安置房的稅票都辦下來。這意味著成本變大,收益減少。想來想去,楊玲想起了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將那套閑置的房屋也給賣了。

2014年6月,楊玲拿著稅票,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併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並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經審核向楊玲發放了11套房屋的產權證。楊玲將其中的9套賣出,剩下2套出租,共獲利260餘萬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區查看分配給自己的房屋時,發現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還向其出示了房產證。李某立即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楊玲案至此才浮出水面。

監察檢察公安三方聯合辦案

2019年7月,龍泉驛區監察委與區公安分局以楊玲涉嫌貪污罪和詐騙罪,將案件移送龍泉驛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該院檢察長姚廣平決定親自辦理此案。

為查證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實,明晰案件定性,龍泉驛區檢察院與區監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協調小組,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對部分爭議的案件事實、證據進行研究。三方經討論一致認為,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取證更為便利、更有效率,檢察機關以公訴視角也更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於是,龍泉驛區檢察院立即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

姚廣平帶隊走訪了龍泉驛區的國有公司、龍泉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單位,首先明確安置房的產權歸屬,特別是已移交給龍泉街道辦事處但尚未過戶至李某的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同時,核實楊玲的工作職責,房產權證辦理的具體流程及所需要的資料情況。另外,還對楊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訪,對購買房屋的人員進行詢問。通過7天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取得了關鍵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戶至各安置戶前均歸屬於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11套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龍泉驛區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後,向區監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證據,並再次會商。三方決定公安機關偵查的事實由監察委作為主體繼續調查取證,經監察委調查人員深入研判,引導公安機關補強楊玲供述、龍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證言等。最終,監察委和公安機關認同檢察機關對於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為的定性,案件所有證據能夠形成相互印證的鎖鏈。該案通過三方聯合辦理,相互協調配合,也為監檢銜接機制提供了成功經驗。

2019年9月11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將楊玲案起訴至法院。2019年10月28日,法院第一次開庭時,公訴人利用多媒體示證展示了該案的關鍵性證據,明晰了法律焦點問題,併當庭釋法說理,對楊玲的貪污行為進行深度剖析。2019年11月25日,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

一案連發兩份檢察建議

楊玲案最顯著的特點是,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其隱匿並出售安置房的行為始終沒有被發現。監管失守,不僅讓楊玲輕鬆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並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也是該案發人深省之處。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深入核查發現,該案涉及國有公司、多個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管,相關單位對接出現嚴重問題,這才給了楊玲以可乘之機。為堵塞監督漏洞,規範管理流程,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龍泉驛區檢察院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以自行補充偵查為切入點,積極開展實地調查核實,對各環節進行逐一梳理、分析。

姚廣平帶隊走訪龍泉驛區檔案館、國有公司、街道辦事處、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等單位調查了解情況,並查閱相關行政法規發現,街道辦事處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未按照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未分配安置房進行定期巡查,導致房屋被楊玲售賣並過戶。另外,負責不動產登記的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未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人員和材料進行有效審查。楊玲提交的虛假契稅票據等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未實質審查,僅形式審查,導致錯誤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

針對以上問題,龍泉驛區檢察院分別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規範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確保國有公司與行政機關無縫銜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為加強檢察建議的剛性,今年4月,龍泉驛區檢察院以公開宣告的形式向相關單位送達檢察建議書,並邀請區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在場監督。該院還多次與相關單位溝通,跟蹤監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

6月30日,龍泉驛區檢察院收到了兩家單位的回復。龍泉街道辦事處兩次組織學習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制定整改方案,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將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國有資產一一清查,製作相關台賬,安排專人管理,並建立追責機制,將責任落實到位。龍泉驛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則成立了不動產登記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推進小組,並督促登記中心建立了《龍泉驛區不動產登記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不動產登記辦件質量抽檢制度》《不動產登記書面審查制度》,不斷強化內控,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求窗口人員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把好審核關,嚴防虛假材料矇混過關。

檢察機關辦理一案,發出兩份檢察建議,在龍泉驛區產生了良好的效果,獲得了區委的認可。據了解,為深入推進全區國有資產保護工作,龍泉驛區檢察院還計劃聯合監管部門,督促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加大對國有企業和行政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台賬,並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從源頭遏制國有資產流失。

(楊玲、龍騰公司、龍耀公司、清新小區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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