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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行東主涉荃豐中心私了男子 待索報告判刑

政事

鐘錶行東主涉荃豐中心私了男子 待索報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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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錶行東主涉荃豐中心私了男子 待索報告判刑

2020年08月04日 17:03 最後更新:17:04

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

去年721事件翌日,有人破壞荃豐中心的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鐘錶行東主因拍照問題聯同多人襲擊並拖行一名男子,今在沙田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事主的傷勢和被告無關,被告亦有悔意,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待索取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擔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7歲被告姚震峰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內,及荃豐中心與荃灣多層停車場之間天橋,聯同10多名不知名男子,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A。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約100名示威者在荃豐中心聚集,事主A行經一樓時被指拍攝示威者容貌,遭包圍並辱罵。期間A遭被告用胸口頂撞一下,遭被告用手臂箍頸並拖行約10米,失去平衡並感到呼吸困難。A事後求醫,發現右臉和左手有瘀傷,左耳出現紅斑,全身亦有多處擦傷。

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內的辦事處當日遭人破壞。資料圖片

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內的辦事處當日遭人破壞。資料圖片

警方透過3條網上片段認出被告,並於今年2月10日在機場離境大堂拘捕被告,搜獲一張八達通卡。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是該卡唯一的使用者,而八達通紀錄顯示被告於案發當天在荃灣活動。事主A其後亦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施襲者。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被告承認自己行事衝動,並鄭重向事主道歉,稱他已得到教訓,明白不能訴諸武力。

溫官接納事主的傷勢和被告無關,被告亦有悔意,認為可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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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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