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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囊藏酒精 兩學生改控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政事

背囊藏酒精 兩學生改控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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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囊藏酒精 兩學生改控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2020年08月04日 17:07 最後更新:17:44

裁判官指因修訂控罪「相當嚴重」,需更改保釋條件

觀塘法院大樓

觀塘法院大樓

去年11月有警員見到2學生在觀塘警署外徘徊,上前截查時兩人即逃跑。期間男學生疑扔下一樽稀釋食用醋,兩人跑至觀塘游泳池外被截停,並疑在背囊中搜出一樽酒精,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今改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因修訂控罪「相當嚴重」,證供「強而有力」,決定更改2被告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晚9朝8宵禁令、要求2人交出新增的擔保金才可保釋外出。

男被告陳浩軒及女被告梁穎詩同為16歲,他們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改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察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含合液中,釋放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男被告原獲准以1萬元、女被告則獲准以5000元現金擔保外出,2人同樣每周往警署報到1次、不可離港、遵守晚上10時半至翌晨5時宵禁令等條件。杜官今主動收緊保釋條件,辯方陳辭提到因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及學習因素,望法庭可酌情增加擔保金及縮短宵禁時間,惟杜官認為上述因素「唔成理由」,不接納辯方陳辭。兩被告現各獲准以3萬元及2萬元保釋外出。

控方表示可聽取被告答辯,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以研究修訂控罪及案情後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

原本控罪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而新修訂控罪若循公訴程序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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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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