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男子發現妻子被人從泳池底偷拍,警方行拘偷拍男)
深圳一女子在觀瀾山水田園泳池遊玩時,發現一男性在水下用手機拍攝自己,隨後報警,但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這名男性卻逃走了。近日,南都記者獲悉,該名男性已被抓捕,拘留五日。
觀瀾山水田園水上樂園(受訪者供圖)
7月25日,劉先生一家在觀瀾山水田園旅遊文化園遊玩,其妻子在泳池內泡水時,發現一陌生男子拿著帶防水殼的手機在水底拍攝,劉先生的妻子立馬喝止住了這名男子,隨後,劉先生立馬拉住這名男子並扭送至保安處,並報警處理。但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這名男子聲稱自己要換衣服,一名保安陪同他前往更衣,「等警察到了,保安說他在換衣服到時候跑了」,劉先生只能和妻子先到派出所做了筆錄。
近日,劉先生告訴南都記者,這名男子已被找到,並拘留五日。劉先生稱,他也到派出所進行了核查,沒有見到這名男子,但查看了手機里的內容,「手機里拍攝了好幾段視頻,涉及好幾個女性,都是她們身穿泳衣在水下的視頻」,劉先生說,其中有3段拍攝的是他的妻子,他已經將視頻刪除。
劉先生也透露,山水田園方面給予了他一些補償,「給了我2000元現金和1500元消費券,酒店方面後來的處理態度還是比較積極的」。經過這件事,劉先生也希望大家都能提升私隱保護的意識,「包括公安、酒店這些,都應該更重視這類事件的處理」。
記者向山水田園方面核實到,樂園確實給了劉先生現金及消費券,「其實在我們公司層面來說不算是賠償,而是此事件對當事人造成的麻煩和困擾,給予一定的安撫補貼」。對於後續的管理工作,山水田園工作人員表示,將加強樂園現場嚴禁對他人私自拍照的溫馨提示,同時加強現場各級服務人員的巡查力度,及時抑止遊客不良行為,如涉事情節嚴重的將報警處理。
南都同時向龍華公安方面證實,因沈某(男,32歲)侵犯他人私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