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牌坊、炊煙、小吃店……這樣的古城景緻足以讓很多人流連忘返。

然而,在這看似「靜好」的歲月里,卻有一伙人,正在地下製造波瀾。

他們瞄準陝西、山西等地一些縣城的古塔,在附近租房開飯店,白天假裝做生意,晚上就在店裏朝著古塔方向挖地道,企圖找到地宮盜取文物。

經陝西省咸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咸陽市中級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衛永剛等2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的刑罰。

近日,我們就這起奇案採訪了辦案檢察官。

「摸金校尉」白天開飯店,深夜盜文物

黃河兩大支流——汾河、渭河流域水深土厚,孕育了中華民族燦爛的古代文明,也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

但長期以來,這一帶活躍著為數不少的盜墓分子,他們一次次把手伸向古墓、壁畫、佛像,甚至發展成家族化、產業化的盜墓團伙。

衛永剛就是其中一員。

今年52歲的他曾於2004年被山西省新絳縣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經減刑,2011年1月釋放。

釋放不到半年,他又重操舊業,這次瞄上的是鄰省陝西省興平市的清梵寺塔。

古人建塔,往往會在塔頂或地宮裏放置珠寶、佛像、佛經甚至舍利,衛永剛等人瞄準的就是這些文物。

2011年七八月間,衛永剛安排趙現華(在逃)租下興平市北街一處離清梵寺塔不遠的民房,安排被告人衛淑軍以「打餅子」為掩護,找人在屋內打了一個通向清梵寺塔的地洞。

最終,他們在塔的地宮裏盜掘了一個銀質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個銅棺、一個琉璃瓶(裝有疑似舍利、佛金骨)、疑似瑪尼餅、數枚銅錢等文物。

2013年11月,衛永剛夥同張建永(已死亡)來到陝西省旬邑縣,合謀盜掘建於北宋嘉祐四年的泰塔。

張建永在泰塔附近租了民房,以經營蒸饃店為掩護,安排被告人衛國璽、衛淑軍、貟安心採取挖洞方式盜掘。

其間,衛永剛用經緯儀定位,指導挖洞方向。

一個月後,泰塔地宮被打開,衛永剛、張建永盜取了地宮內的卧佛像、銅棺(內含銀棺)、琉璃瓶(內含疑似舍利)、小佛像等文物後撤離了作案現場。

被盜金棺

被盜銅棺

被盜石棺

2015年初,衛永剛和劉偉忠(在逃)、董忠傑(已死亡)商議盜竊陝西省彬縣(現為彬州市)的標誌性建築——彬塔(又稱開元寺塔)。

衛永剛等人租了一處門面房,經過簡單裝修、辦理營業執照、招收服務員後,名為「川湘食府」的飯店於同年4月底開業。

每天晚上10點左右,衛國璽等人從飯店衛生間旁邊地下向彬塔挖洞,凌晨4點左右將挖出的土用塑料編織袋裝好用車運走。

到了10月份,他們將彬塔地宮打通,盜竊了石棺、金棺、銀棺、銅棺、鎏金棺、銅鏡、疑似舍利等珍貴文物。

經查,該團伙這3次作案共盜竊花卉紋鎏金銀棺、雙鳳紋鎏金銀槨、石塔、阿育王塔等一級文物4件,此外還有二級、三級、一般文物等數十件。

「同夥大多是獄友或親戚」

「除了這3起作案成功的案件,這個團伙還有4起失敗的案件。」

即,2011年盜掘陝西省蒲城縣雙塔之一的慧徹寺塔、2013年盜掘陝西省岐山縣太平寺塔、2014年盜掘山西省代縣阿育王塔、2016年盜掘山西省運城市東郭村墓地。

前兩起是因為打開地宮後發現已經被盜,裏面空無一物;第三起是沒找到地宮;第四起是作案時間跨度長,直到衛永剛等人被抓獲前還未挖到文物。

「這夥人慣用的作案手段是先踩點,然後在目標附近租房子,以經營小吃店為掩護,打地洞盜竊文物。作完案後用土將洞回填,有時還會繼續經營一段時間小吃店來善後。」 辦理該案的咸陽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彭濤介紹。

2018年1月,彬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後移送彬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1月22日,彬縣檢察院將該案報送至咸陽市檢察院。

「在審查中,我們發現有些細節問題需要進一步確認。比如,衛永剛等人盜掘古塔涉及的時間較長,人數較多,作案前的資金來源、文物出售後的贓款去向等不夠明確;涉案人員的手機等是否調取,是否進行查驗,是否發現與案件有關的通訊記錄和案件材料;衛永剛提供的其他人犯罪線索如何處理……」

據彭濤介紹,該案經歷了兩次補充偵查。「此外,我們還要求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涉案文物存放的地點、交易地點等進行充分勘察。同時,為了保證辦案的親歷性,我們還前往案發現場監督現場勘驗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該案判決書顯示:23名被告人年齡跨越60後70後80後,其中,3名60後主要從事組織、指揮盜掘活動,或者倒賣文物;70後主要從事倒賣文物行為,少數參與盜掘活動;80後有11人,全部直接從事盜掘活動。

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為小學、初中甚至文盲,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罪名包括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綁架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他們第一次被判刑的時間集中在2000年前後。

「多名犯罪嫌疑人與衛永剛曾經是獄友。而衛永剛在選擇同夥時,重點也是其在服刑期間結識的獄友,或者是同村的親戚。」

「主犯的檢舉線索對案件破獲起重要作用」

「衛永剛的辯護人提出,衛永剛歸案後有坦白情節,並檢舉揭發李某等人盜掘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太平興國寺塔(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犯罪線索。」

了解這一情況後,檢察機關立即對此進行查證,督促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衛永剛的檢舉線索對案件破獲起到重要作用。」

據彭濤介紹,法院最終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衛永剛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從輕處罰。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衛永剛等被告人都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

在其自願認罪的基礎上,咸陽市檢察院認真區分所有被告人參與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犯罪前科、認罪態度等,聽取並認真考慮了辯護人的意見。

「該案所有被告人均認可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並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被告人楊鯤輝由於被逮捕後罹患腦梗,行動不便,不能到咸陽市參加庭審活動。

今年1月,咸陽市檢察院與咸陽市中級法院溝通協商後,驅車前往山西省聞喜縣楊鯤輝的家裏開庭審理。

「衛永剛等人盜掘的6座古塔全部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3座早在1988年就被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運用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促進社會綜合治理。

「我們指導彬州市檢察院聯合文物保護部門召開了座談會,就文物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彭濤說:“文物保護部門表示將通力合作,探索建立保護文物的長效機制,共同留住歷史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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