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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被告申保護令 高院法官周家明獲委任指定審理

政事

國安法首案被告申保護令 高院法官周家明獲委任指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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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被告申保護令 高院法官周家明獲委任指定審理

2020年08月05日 09:37 最後更新:09:47

案件估計聆訊歷時一小時。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檢控案件,裁判官上月拒絕批出保釋,被告本周一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以爭取其保釋權利。案件排期在今天下午二時半進行,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處理,估計聆訊歷時一小時。特首辦確認審理是次申請的法官周家明,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第4章第44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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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於過去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件,包括去年11月與林雲浩法官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其後被上訴庭推翻裁決。

另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提司法覆核,稱選民登記冊助長警員被「起底」,周官今年4月亦裁定員佐級協會敗訴。

周家明法官去年泛民入稟挑戰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周官裁定泛民部分勝訴,但及後被上訴庭推翻裁決。周官曾指出《緊急法》定義範圍過闊,又賦予絕對權力,而引用《緊急法》條件具有主觀性及不確定性,《緊急法》亦令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同時亦裁定蒙面法主要條文違憲。

而就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入稟挑戰現行法例限制被判入獄逾三個月的人士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的案件,周官本年六月則指出現時的禁選限制沒有明顯不合理之處,而制定及修改條例事宜應交由立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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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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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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