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33歲地產經紀去年11月2日維園集會當日管有一包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上述物品,但強調被告並無非法意圖,而索帶並非在場搜出,不是截查警員的關注點。
警員盧子賢供稱,事發當日傍晚6時許,他奉命到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一帶驅散非法集結的人士,並協助制服了一名在場叫囂的示威者。當時他見到被告陳俊傑身穿黑衫、以黑色面巾蒙著面,站在約4米外的記者群後,遂喝令他「而家係非法集結現場,麻煩除低面巾」。惟被告未有理會並轉身離開,盧遂馬上截停他調查。
由於盧懷疑被告干犯非法集結,故他專注於搜查相關物品,如頭盔、手套、防毒面具等,但留意不到涉案索帶。他指出「佢(被告)喺上址出現,有呢啲物品,嗰個時間、嗰個場合,我相信係有機會攞嚟參與非法集會」,故以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拘捕他。另一警員梅竣惟在警署替被告進行一級搜身,才在他的背囊搜出涉案索帶。
盧警員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現場有否示威者用索帶來束縛他人、傷害他人或侵入私人地方,盧均表示「無留意」。辯方在中段陳詞中續指,涉案索帶長約6呎,屬於細索帶,可以用來束電線,用作非法用途非唯一合理推論。
案件今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