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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背囊搜出索帶 辯方強調無非法意圖

政事

地產經紀背囊搜出索帶 辯方強調無非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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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背囊搜出索帶 辯方強調無非法意圖

2020年08月05日 12:46 最後更新:12:47

被告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33歲地產經紀去年11月2日維園集會當日管有一包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上述物品,但強調被告並無非法意圖,而索帶並非在場搜出,不是截查警員的關注點。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警員盧子賢供稱,事發當日傍晚6時許,他奉命到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一帶驅散非法集結的人士,並協助制服了一名在場叫囂的示威者。當時他見到被告陳俊傑身穿黑衫、以黑色面巾蒙著面,站在約4米外的記者群後,遂喝令他「而家係非法集結現場,麻煩除低面巾」。惟被告未有理會並轉身離開,盧遂馬上截停他調查。

當日警方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當日警方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由於盧懷疑被告干犯非法集結,故他專注於搜查相關物品,如頭盔、手套、防毒面具等,但留意不到涉案索帶。他指出「佢(被告)喺上址出現,有呢啲物品,嗰個時間、嗰個場合,我相信係有機會攞嚟參與非法集會」,故以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拘捕他。另一警員梅竣惟在警署替被告進行一級搜身,才在他的背囊搜出涉案索帶。

盧警員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現場有否示威者用索帶來束縛他人、傷害他人或侵入私人地方,盧均表示「無留意」。辯方在中段陳詞中續指,涉案索帶長約6呎,屬於細索帶,可以用來束電線,用作非法用途非唯一合理推論。

案件今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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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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