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之鋒周庭等涉煽惑非法集結 暫定11.23開審

政事

黃之鋒周庭等涉煽惑非法集結 暫定11.23開審
政事

政事

黃之鋒周庭等涉煽惑非法集結 暫定11.23開審

2020年08月05日 16:49 最後更新:16:57

屆時將傳召17證人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資料圖片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將傳召17名證人,暫訂於11月23日開審,預計需時6天,黃之鋒明言會爭議警方以不合理手段強行破解其手機,檢取涉案證據此點。而早前承認兩罪的周庭待審訊完結始求情及判刑。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資料圖片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資料圖片

黃之鋒及林朗彥否認全部控罪;周庭早前承認她所面對的2項控罪,即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現准減少報到次數為每周一次。

案發當日約清晨7時開始已有大批示威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聚集,其後衝出夏愨道及添美道堵路,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直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周庭與另外兩男出現,並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行動,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庭等人站在車旁,重覆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入口。未幾,數百人逐漸走到軍器廠街,而涉事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及公開影片拍攝下來。

及至下午時分,分別有數千人聚集軍器廠街、軒尼詩道等街道,周庭協助一名男子手扶擴音器及卡紙、重覆高叫口號、在警總外黏貼卡紙,而在場示威者則向警總擲雞蛋、罐頭、塗鴉、破壞閉路電視系統及堵路,致61個公眾電話未獲即時處理,警總職員未能出入,更7名警員及8名餐廳員工被包圍時感不適,需電召救護車到場。整件事擾攘近15小時始落幕。

黃之鋒庭外表示,其代表律師將爭議較早前警方在沒有知會其代表律師下,強行破解他的電話,從中提取資料證據作起訴。林朗彥堅稱當日包圍警總是正義之舉。周庭則籲香港人繼續堅守信念。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