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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經理涉丟煙頭及抗警 判罰款守行為1年

政事

市場部經理涉丟煙頭及抗警  判罰款守行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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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經理涉丟煙頭及抗警 判罰款守行為1年

2020年08月06日 11:13 最後更新:11:14

被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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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網民發起大遊行,市場部經理涉在警員面前丟煙頭及拒絕出示身份證,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罪,控辯雙方同意將第二項控罪,即抗拒警務人員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罪則獲撤銷。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就首項控罪判處被告罰款1500元,並下令被告就第二項控罪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去年網民發起反修例九龍遊行。 資料圖片

去年網民發起反修例九龍遊行。 資料圖片

31歲被告郭正康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紅磡繞道近燈柱AB4996非法拋擲廢料,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林卓倫及警員霍嘉競。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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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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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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