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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政事

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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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武器判囚上訴被駁回 官:刑期無明顯過重

2020年08月06日 11:36 最後更新:11:50

二人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去年7月27日元朗集會遊行當晚,兩男涉藏有伸縮警棍、雷射筆、丫叉、鋼珠,兩男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八個月。二人上周就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裁判官的判處無原則上犯錯,刑期也非明顯過重,故駁回二人的判刑上訴,維持各監禁8個月的判處。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法官黃崇厚今於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資料圖片

兩名申請人為網上銷售員翁偉成(26歲)及軟件開發東主朱梓雲(24歲),翁於2019年7月27日晚上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和一‍支鐳射筆,朱則管有一‍支彈叉和一‍包鋼珠。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出,雖然以當時的社會氣氛、在元朗曾發生的事情、現場情況、和申請人理解的集會目的而言,預期集會會出現使用武力的狀況,並非不合情理,但問題是並非每個人都會帶備武器。而攜帶警棍的翁穿戴著整套裝備,可見翁在有需要時付諸武力的心意不會微小,翁則曾指他在自衛時是會使用鐳射筆,便意味著翁如有需要便會用鐳射筆來攻擊他人。黃官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又考慮翁承認控罪給予他1/3刑期扣減亦為恰當。就朱攜有一支丫叉及百多粒鋼珠一事,黃官亦認為裁判官採用12個月作為量刑基準並非明顯過重。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翁偉成(左)及朱俊愷(右)。資料圖片

申請方曾提出法庭應考慮朱初犯,又有參與義務社會工作及慈善工作等「正面良好品格」的行為,可考慮進一步刑期扣減。黃官雖同意定罪者如證明其正面良好品格,法庭於判刑時可以考慮因這因素予以額外寬減,但黃官認為裁判官在判刑時隻字不提朱的善行,只是忽略交待其思路而已。黃官考慮朱的正面良好品格,以及後裁判官已為朱給予他1/3的認罪扣減,不認為情況足以令黃官行使權力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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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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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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