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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疑遭強吻案開審 陳淑莊:被告曾跪地求原諒

政事

去年疑遭強吻案開審 陳淑莊:被告曾跪地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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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疑遭強吻案開審 陳淑莊:被告曾跪地求原諒

2020年08月06日 15:46 最後更新:16:14

被告自辯時堅稱自己「唔小心」撞到對方。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8月在筲箕灣疑遭人強吻,一名40歲無業漢當場被擒,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陳淑莊供稱當晚她在等馬路期間,遭人觸碰唇邊,之後被告跪地連番向他表示「對唔住啊,你原諒我啦」,但被告自辯時又堅稱自己只是「唔小心」撞到對方。案件今日審結,將在本月31日裁決。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被告樊家豪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388至341號逢源大廈地下OK便利店外,非禮女子陳淑莊。

陳淑莊今日在庭上憶述,事發當晚9時許,她在筲箕灣落區後,打算與同事梁靜友到翠華餐廳晚膳,就在等馬路期間「突然感覺到我左邊鼻翼同左邊口唇對上有觸碰」,感覺「軟嘅,唔濕嘅」,一秒內再遭人撞到右邊手臂,之後「好快見到有位男仕好近距離企咗喺度」。

陳淑莊在庭外表示是她第一次以證人身分上庭。

陳淑莊在庭外表示是她第一次以證人身分上庭。

她續指,「當時我反應有啲慢」,但聽到旁邊有人連續幾次大叫「你做乜嘢!」,現場亦有人嗌「非禮啊!」,她遂捉住被告的上衣,防止他逃走。被告突然跪在地上抬頭望著陳,多次說:「對唔住啊,你原諒我啦」,陳遂叫他「你跪喺到無用,你同我起身」。未料被告站起來後便開始掙扎,陳怕會扯爛他的上衣,遂改為大力捉住他的左手手腕,一位女街坊上前捉住他的右手手腕,惟兩人雙雙遭被告扯了出馬路,之後被告更成功掙脫,轉身沿柴灣道跑離現場,現場遺下一隻波鞋。

她的同事及約2名途人馬上協助追截被告,陳亦有追上,但「無佢跑得咁快」,追上時已見被告遭截停,有約8-10名警員正協助處理。

陳淑莊。資料圖片

陳淑莊。資料圖片

辯方大狀指出,事發當日現場正舉行「香港之路」活動,街上市民為數不少,有人亮起電話燈,而事發時周圍環境混亂。陳承認當時街上人流不少,但由於活動已完結,故理應沒有人亮燈,她又形容「唔覺得周圍環境好亂,個心亂啲」。辯方又指,事發後被告曾向陳表示自己「唔小心」,但陳堅稱沒有。

陳的同事梁靜友則供稱,事發時見到一名男子在陳的右手邊「冒出嚟」,之後「打橫行前咗一步,企咗喺陳小姐嘅前方,擰歪面再趷高腳,之後錫咗陳小姐左邊嘴角一啖」。

陳淑莊。 資料圖片

陳淑莊。 資料圖片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供稱事發前他正往西灣河晚飯,當時見到街上「好多人揸住電筒,想睇下咩事」,但「俾啲電筒燦到隻眼」,故「想避開唔望啲燈」,未料卻撞到陳的頭及面。他形容事發後「好多人圍埋嚟」,陳則大叫「非禮」,又有人捉住他的手,他怕對方報警,遂下跪致歉。他又指,當時陳「抓到我好痛,隻手損晒」,後來「有人打埋嚟撞到我,我跌落地好痛」,「我見佢哋好似想打我咁」,於是跑離現場。根據承認事實,被告被制服時口部流血,手腳擦傷。

陳淑莊在庭外表示這次是她第一次以證人身分上庭,笑言自己大狀、證人及被告「三樣都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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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搭巴士返學車廂內遭非禮 警灣仔拘53歲色狼

2024年03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36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13歲女童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於灣仔區乘搭巴士上學期間,在巴士車廂内被一名男子非禮,該名男子其後逃去。

案件涉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成年人士,灣仔警區高度重視。灣仔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於12日早上在灣仔譚臣道拘捕一名53歲本地男子,涉嫌「非禮」。

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査隊第四隊跟進。該名男子被暫控告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或目擊任何風化案件,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如有任何人士在灣仔區內遇到類同的事件,亦請盡快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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