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則在被捕時咬傷警員手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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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年介12至27歲的7人涉在大埔向路軌擲竹枝,圖癱瘓交通。其中4人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暫訂於9月18日作預審;其餘3人、包括一名12歲男童則承認危及他人安全及襲警罪,另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撤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先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各人還押監房。蘇官聽畢求情陳詞後問及事件牽頭人是誰,又指辯方若得悉詳情,有責任協助控方及警方將主腦繩之於法。

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盧佩瑤、12歲男童及伍瑋浩品性善良,因一時衝動犯案,他們僅響應網上Telegram群組號召,非精心策劃,而涉案竹枝破壞力較金屬工具低,冀法庭輕判。由於伍另涉一宗管有毒品案,將押後求情,而男童的判刑則轉往少年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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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中六生王文琦、中大生盧佩瑤、12歲中一男生、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保險從業員何頌玹、設計師郭力豪及電器技工呂駿豪。眾人除呂外,均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上,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綫大埔墟至大學站之間的鐵路。其中王、何及郭否認控罪;呂另否認管有2把萬用刀、1個錘、1把鉗及2個鏍絲批。

另外,盧、12歲男童及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的伍瑋浩均承認上述控罪中的交替控罪,即危及他人安全罪。盧及男童另承認抗拒警員Y及咬傷警員X的手指;至於男童及伍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獲撤控。

案情指,當日清晨約4時,有警員駕車到場,瞥見10名人士手持竹枝,遂要求增援。未幾,約6名黑衣人將竹枝投擲在鐵路上,而他們身旁擺放著數十支竹枝,警員見狀大聲喝止,有人聞言後即稱「有PoPo,咪X再掟啦!」眾人放下手中物後,向吐露港方向逃去。

警員其後成功捉著盧的背包,惟她不斷掙扎,以右手推撞及抓傷警員臉部,終被警棍制服。12歲少年則在被捕時咬傷警員手指公。3人警誡下均保持緘默。警方事後點算現場,分別發現48支及59支竹枝分布在路面及路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