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學生涉紅磡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8月21日再訊

政事

4學生涉紅磡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8月21日再訊
政事

政事

4學生涉紅磡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8月21日再訊

2020年08月06日 18:04 最後更新:18:41

案件會在8月21日再訊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去年10月27日,網民於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發起反修例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4名學生在紅磡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第一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續以禁蒙面法控告4人,第2和第3被告希望在禁蒙面法的訴訟有結果後才進行答辯,第4被告希望儘早進行答辯,第1被告則表示中立。嚴舜儀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處理第2被告林美珊及第3被告袁靖恩的答辯押後申請,案件會在8月21日再訊。

被告傅詠琳。資料圖片

被告傅詠琳。資料圖片

3女1男被告皆報稱學生,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4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傅詠琳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

就著禁蒙面法的控罪,嚴官強調控方須負上更高舉證責任,需證明當時被告清楚知道自己正身處非法集結。

嚴官指出案發至今即將一年,終審庭有關禁蒙面法的案件不會在短期內有結果,動輒需時兩年,稱若押後答辯屆時法庭考慮的判刑選項也可能收窄,目擊證人的記憶力亦會隨時間消減。法庭最終把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屆時將處理第2被告林美珊及第3被告袁靖恩的答辯押後申請,案件會在8月21日再訊。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