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圖源:網路)

俠客島消息,「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張玉環,出獄了。

8月4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無罪宣判。在被羈押9778天、近27年後,張玉環終於重獲自由。

回家後的張玉環,對周圍的一切都感到陌生。他見到母親,卻已經認不出。他見到髮妻,可她已改嫁。他接受當地政法部門的道歉,但他說「這並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

「殺人」

事情回到1993年10月25日。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兒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

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原因是張玉環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手背部還有幾道傷痕,回答警方提問時也支支吾吾、不清不楚。

11月3日和4日兩天,張玉環作出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圍繞這兩份供述,南昌市中院和江西省高院在前後6年間作出4份判決和裁定。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一審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二審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南昌市中院重審。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維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入獄後的張玉環並不認罪,堅持自己是無辜的,數年來一直堅持申訴。家人也支持他的申訴,哥哥張民強每次探監都會帶著至少50個信封和郵票,他告訴弟弟無論有沒有回應,每周都要給相關部門寫一封申訴信。

於是,弟弟在高牆內寫,哥哥在高牆外寫,一筆一划寫了18年。

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張玉環案。再審決定書顯示,江西省高院認為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張玉環的命運就此出現轉機。

2020年7月9日張玉環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圖源:澎湃新聞

進步

張玉環的代理律師在閱卷中發現,該案的兩份有罪供述存在大量矛盾。

比如,在殺人地點上,第一份供述是「田邊——同村張建華的菜地」,作案工具是撿來的“蛇皮袋做的繩子”和“帶皮的杉木棍子”,作案順序是“先勒後打”;而第二份供述中,原來的殺人地點變成了張玉環大哥的房間裏,工具變成了張玉環家中一根“2米長嵌有紅頭繩的麻繩”,作案順序變成了“先打後勒”。

麻繩是法院判定張玉環殺人的關鍵物證。然而,《現場勘察筆錄》顯示,警方在張玉環家穀倉提取到的嵌有紅頭繩麻繩長為5米,並不是2米。除了長度不同外,麻繩上也沒有任何指紋、血跡、皮膚組織等證據來證實這就是作案工具。

對於張玉環手背的傷痕,重審判決認定,這是男童被打後用手抓張玉環留下的傷痕。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手指甲中存有張玉環的血液、皮膚等生物樣本,張玉環在警方詢問筆錄中也一直說這是曬穀子時碰傷的。

正是基於以上種種疑點,江西省高院認定,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

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

況且,無論是每次的申訴還是當天的庭審,張玉環都堅稱自己被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張玉環承認殺害兩名兒童。

值得肯定的是,相比趙作海案的「亡者歸來」和呼格吉勒圖案的“真凶出現”,江西省高院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對張玉環案進行改判的。

從「有罪推定」到「疑罪從無」是司法的進步,也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同時,張玉環案對於刑事訴訟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證明標準的堅守,也有很強的樣本意義。

無獨有偶,此前1998年的江西李錦蓮案,江西省高院2018年重審時也是以「疑罪從無」宣告無罪的。

本案代理律師之一的羅金壽在為江西省高院勇於糾錯點贊時,為案件沒有啟動「排非」而遺憾。所謂「排非」,就是“排除非法證據”,這是整個案件能不能進一步啟動追責程序的前提。

在接受央視新聞專訪時,張玉環表達了希望:「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追責也成為很多網友熱議的焦點。

梳理近年來被平反的系列冤案,島叔發現河北廖海軍案有事後追責:負責偵辦該案的唐山市遷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張寶祥因涉嫌刑訊逼供被移送審查起訴,這是目前公開披露的第一起啟動刑事追責的冤假錯案。

審判現場監控錄像,左上圖中間為張玉環。圖源:央視新聞

未來

張玉環重獲自由了,但他失去的27年卻已無法挽回。

這些年,呼格案、聶樹斌案、陳滿案、李錦蓮案……一起起冤案被複查、被平反,既暴露了之前司法運行的某些弊端,也提供了司法改革的推進動力和重構依據。

透過張玉環案等案件可以看到,要想杜絕冤假錯案,唯有從制度上入手——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

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從個案正義向制度正義的邁進。個案貌似微不足道,卻是正義的基石。

獲得自由後,張玉環會怎麼樣?可能還要打一個問號。

2010年被無罪釋放的趙作海,拿到65萬元國家賠償。然而5年沒過,兒子娶妻花去4萬元、大兒子取走14萬元,剩餘的40多萬元因陷入傳銷、投資理財等騙局而消耗殆盡。

無奈之下,當地政府給趙作海安排了抄水表的工作。生活拮据,但是老兩口痴迷保健品,都穿著1068元一雙、號稱可以靠輻射治療疾病的權健保健鞋。

2017年被無罪釋放的劉忠林,拿到460萬元國家賠償。之後的16個月,他花掉了460萬元的近一半,嘗試組成家庭、融入社會。然而,曾承諾與他過日子的女人將他告上法庭,加盟的食品店運營僅一個月就關門,他想把自己封閉起來,「不論是男朋友、女朋友,都不敢交往,怕被騙。」

同樣的悲劇也出現在陳滿身上,2017年他堅信「維卡幣」可以發財,投了100萬元進去……

在獄中的時間,耗盡了他們的青春,也讓他們與時代脫節。

被釋放的張玉環不會用淋浴器洗澡,也不會使用手機。未來會怎麼樣?誰也不清楚。張玉環說:「希望給我分一些田地。」

出獄後,前妻宋小女曾想有一個擁抱,但是張玉環不敢,他怕前妻會昏倒。不經意的細節可以看出他的小心翼翼。

對於今後的人生,張玉環說:「要慢慢適應,我現在什麼都玩不轉,一切都變了。」

羅金壽律師認為:「張玉環等蒙冤者出獄後回歸社會,除了金錢賠償,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有一定的幫扶、培訓措施,甚至可以引入專業的社會工作機構提供幫助。」

的確,要從源頭杜絕冤案,也要從末端平反冤案,還要幫助蒙冤者回歸社會,這是司法和全社會需要共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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