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作供,案件9月23號結案

25歲裝修工涉於家中睡房藏有伸縮棍、丫叉、對講機等物品,被警方搜屋時發現,被控管有違禁武器、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合共5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將在9月23日結案陳詞。

女警員梁寶玲。

女警員梁寶玲。

被告梁彥中被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指他去年9月30日,在荃灣梨木樹邨的住所內管有指節套及重力操作鋼棒;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管有兩個彈叉、一個彈射器、三袋玻璃及金屬彈珠;兩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則指他管有合共三部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告梁彥中。

被告梁彥中。

根據承認事實,去年9月30日清晨約6時,女警員梁寶玲與同袍持手令搜查被告住所,當時被告及他的女友在睡房內。警員在房間檢獲共41件物品,包括上述涉案物品以及手扣、雷射筆、防毒面具、頭盔、濾罐、手套、手䄂、V煞面具等。另外,涉案的丫叉及彈珠大部份均能射穿5米外的一分厚木靶。

女警員梁寶玲今日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被告的住所十分多雜物及混亂,而被告房間的衣櫃內亦藏有女性衣物。她又承認並不能完全確定涉案物是否屬於被告。

警方原本以相同罪名拘捕被告的女友,但最終只起訴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