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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政府化驗師結果指有人接觸站長

政事

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政府化驗師結果指有人接觸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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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梓聰等否認非法集結 政府化驗師結果指有人接觸站長

2020年08月07日 15:11 最後更新:15:12

兩男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去年9月初寶琳站有示威者包圍休班調景嶺調長,要求對方交代8月31日調景嶺站封站事宜,期間有所推撞,2男及後被捕。他們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政府化驗師負責化驗2被告及站長的衣物、背包紡織纖維,以核實兩者是否曾有接觸,化驗後結論為雙方有接觸。但化驗師不排除辯方所指,有人接觸到站長背包,再轉移背包的纖維到被告身上,惟此可能性較低。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觀塘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兩被告為22歲何梓聰及23歲鍾展鴻,兩人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政府化驗師鍾偉華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辯方爭議其專家資格,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取證供後接受鍾的專家身份。他供稱,在何梓聰的短褲及鍾展鴻的T裇中,找到與站長背囊的吻合的紡織纖維。結論顯示站長的背囊,可能曾與兩被告的短褲及T裇有所接觸,只因背囊的纖維轉移到被告衣服上。

被告鍾展鴻(前)和被告何梓聰(後)。 資料圖片

被告鍾展鴻(前)和被告何梓聰(後)。 資料圖片

辯方則提到,站長的背囊找不到被告的衣物纖維,是否代表兩者並無接觸,鍾表示有此可能,但他亦澄清「negative founding就唔等於無接觸」。而對於被告衣服有站長背囊的纖維,辯方問及是否可能由第三者轉移到被告衣物上,鍾解釋此情況稱為「第2轉移」,亦有可能發生,但一般情況下較少考慮此因素。

案件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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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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