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7日,響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在江蘇鹽城中院及七個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此次庭審中,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受審,涉及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單位行賄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等8個罪名,其中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救援人員在爆炸事故現場進行救援(2019年3月23日攝)新華社發

2019年3月21日,位於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

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

事故調查組認定,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環保管理混亂,日常檢查弄虛作假,固廢倉庫等工程未批先建。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江蘇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工信、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和消防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於形式。

此外,江蘇省、鹽城市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紮實。

此次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認定,響水爆炸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

被告單位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事故發生後已被吊銷營業執照)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

對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及該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幫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被告人張惠德,均應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張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團和張勤岳、吳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從犯;

天嘉宜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岳等5名被告人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勤岳作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嚴重,還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被告人應依法數罪併罰。

公訴機關另指控6名被告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個被告單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15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庭審中,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系列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 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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