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去年萬聖節旺角發生示威活動,24歲男文員盧德霖被警方截停並搜出一支雷射筆,他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指雷射筆是其他示威者給他的,並沒有預謀犯案。裁判官下令先索取被告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9月8日判刑。

被告盧德霖(啡色上衣)。

被告盧德霖(啡色上衣)。

24歲被告盧德霖沒有案底,他透過律師求情指現已深切反省,明白不可以為表達訴求而罔顧他人安全。他解釋涉案雷射筆是現場其他人臨時交給他的,故他沒有預謀犯案,而且他並不知道雷射筆的威力。

案發去年10月31日旺角有示威活動,當時有逾50人在山東街至洗衣街馬路上集結,警方上前驅散並截停被告盧德霖,他當時面戴圍巾,黑衣帽,和手套等,手上持有兩個燈膽。警方仔細搜身發現他褲袋內有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