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總統府重申台灣與香港同心,支持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今早因涉違國安法被捕。在台灣,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批評,行動嚴重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人權法治與民主自由,台灣對北京當局繼續侵害香港的民主及人權的做法,表達高度遺憾和譴責。
警方帶黎智英到壹傳媒總部搜證。
張惇涵呼籲北京當局應該解決爭議,唯有與港人展開誠懇對話才能解決爭議,讓社會回歸平靜。他重申台灣與香港同心,支持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也會透過「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等,與國際民主陣營的夥伴持續撐香港。
黎智英被捕。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北京自毀對香港50年不變的承諾,批評北京不該如此對待香港,又指台灣關注香港情勢。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則對此感到遺憾,強調新聞自由是民主法治的基礎,事件顯示外界與香港人民對港區國安法的憂慮。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