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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女涉違禁蒙面法非法集結 准保釋守宵禁令

政事

7男女涉違禁蒙面法非法集結 准保釋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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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女涉違禁蒙面法非法集結 准保釋守宵禁令

2020年08月10日 16:11 最後更新:16:20

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訊

去年11月10日各區爆發示威活動,7名男女包括一名15歲少男被指在荃灣一帶,戴上面罩等物品參與非法集結而被起訴,被指觸犯《禁蒙面法》,而其中一名少女被搜出鐵通等武器,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要求答辯但辯方有押後申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0月15日再訊,批准7人期間保釋,並須遵守宵禁令。

西九龍法院

西九龍法院

7名被告依次為,潘嘉祺,謝盈盈,麥仲庭,吳姓少年,胡家欣,邱俊軒,和文梓威。年齡介乎15至26歲。7人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各自面對一項「禁蒙面法」,而潘嘉祺另外被控在同一場合管有一支鐵通和一包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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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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