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發佈《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學校做好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這5個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另外,這5個考試科目將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目前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18日前反饋意見。
據了解,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以下簡稱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將由各地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為此,深圳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
其中,《深圳市學考實施辦法》明確了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時間,且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例如,體育與健康科目的終結性專項運動技能測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進行,測試不及格,可以補測1次。首次現場測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首次現場測試結束後1個月內。音樂和美術科目的首次必修課程測試安排在第3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同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統一安排在第4學期進行,在模塊修習結束後,學校組織開展集中測試或在音樂課堂中隨堂進行。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首次終結性測試安排在第2學期末,有特殊情況需補考的,與下一學年度學生一起安排補考。
另外,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由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測試成績組成,所有科目最終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並劃分等級用於評價指導教學依據。
其中,體育與健康科目的運動參與(每學期)、體質健康測試(每學年)均達到合格標準,且專項運動技能測試成績也達到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最終成績方可認定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認定為「不合格」。免考學生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音樂和美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過程性評價×20%+專項測試×30%+必修課程測試×50%;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過程性評價成績×4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成績×60%;通用技術科目考試的總成績為:實操測試部分成績×60%+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部分成績×40%。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