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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被捕彭定康作強烈譴責 形容是對新聞自由的殘酷打擊

政事

黎智英等人被捕彭定康作強烈譴責 形容是對新聞自由的殘酷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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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被捕彭定康作強烈譴責 形容是對新聞自由的殘酷打擊

2020年08月10日 22:00 最後更新:22:01

他又認為香港將走向如北京的警察國度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贊助人、前港督彭定康在「香港監察」發聲明表示,強烈譴責警方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人。

彭定康強烈譴責香港警察拘捕黎智英等人。資料圖片

彭定康強烈譴責香港警察拘捕黎智英等人。資料圖片

彭定康表示,拘捕行動以及大舉搜查壹傳媒總部,是對香港自由、生活方式及餘下新聞自由的殘酷打擊,亦令更多人認為香港將走向如北京的警察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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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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