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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政事

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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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2020年08月10日 22:35 最後更新:08月11日 10:51

警方又指,有關組織在國安法通過後仍在運作

黎智英被捕

黎智英被捕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早7時開始連同刑事部、港島總區、軍裝進行搜捕行動,拘捕9男、1女,年齡介乎23至72歲,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詐騙。

警方截圖

警方截圖

李桂華指,警方國家安全處較早時調查一個團伙,利用宣傳、積極參與,外國國際組織封鎖、制裁香港,調查發現2男、1女運行該組織。另外有一班人包括傳媒高層,透過外國戶口財政上支持該團伙。有關組織在《國安法》成立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於是拘捕一共5名男子及1名女子。

調查期間警方收到投訴,有傳媒機構涉嫌串謀詐騙,利用欺詐手段低價使用廠房,警方拘捕6名男子,其中2名男子在之前案件違反《國安法》被捕。

警方取走證物。

警方取走證物。

李桂華強調,警方重視如何處理新聞材料,透過雙重測試判斷,如果當一個探員審視文件究竟是否新聞材料,如果是新聞材料就不會當作證據,第二就是保持廠房在調查期間人流、車流正常運作,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務求出版不受影響。警方加派大量人手處理大量搜查工作,只需6小時已經帶走有需要材料。

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他兩名兒子和4名集團高層,包括《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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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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