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警方試行新措施 容許15間傳媒記者進封鎖區

政事

黎智英案警方試行新措施 容許15間傳媒記者進封鎖區
政事

政事

黎智英案警方試行新措施 容許15間傳媒記者進封鎖區

2020年08月10日 22:14 最後更新:22:15

警方重申尊重採訪自由採訪權利

警方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對於部分記者未能進入壹傳媒大樓,警察公共關係科郭嘉銓總警司指,警方試行新措施,容許15間電視電台報紙記者進入封鎖區內,採訪警方搜查工作。

警方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

警方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詐騙。

警方尊重採訪自由採訪權利,一向在切實可行不影響行動,便利傳媒採訪工作,一向設立封鎖區,傳媒聯絡隊協助採訪。鑑於公眾對國家安全法案件關注,警方嘗試一部分記者進入封鎖區採訪,提升透明度。警方指傳媒在封鎖區外採訪是一向做法,今次做法是少有安排,有利採訪而不影響調查工作。

警方指,經過現場指揮官協調,容許15間傳媒,包括電視、電台、報紙進入封鎖區進行採訪。警方理解部分傳媒記者對安排有意見,日後會作出改進,對於為何選取15間代表,警方稱需平衡調查及透明度。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