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光又指,民進黨當局長期以來插手香港事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等人,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譴責相關方面濫用法律,打壓港人言論、新聞自由及公民權利。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表示,民進黨當局和台灣一些政治勢力對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說三道四。
馬曉光又指,民進黨當局長期以來插手香港事務,支持煽動黑暴勢力,惡毒攻擊「一國兩制」,目的就是「亂港謀獨」。特區政府依法處置違法分子是理所當然,不容干涉。任何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行徑,都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政事
馬曉光又指,民進黨當局長期以來插手香港事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等人,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譴責相關方面濫用法律,打壓港人言論、新聞自由及公民權利。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表示,民進黨當局和台灣一些政治勢力對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說三道四。
馬曉光又指,民進黨當局長期以來插手香港事務,支持煽動黑暴勢力,惡毒攻擊「一國兩制」,目的就是「亂港謀獨」。特區政府依法處置違法分子是理所當然,不容干涉。任何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行徑,都必將受到法律追究。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